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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医学院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09-18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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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各班: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动物医学院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应向学生说明,凡是面向困难生的资助政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受助对象原则上必须为经过困难认定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

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郑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为依据,设置为一般困难标准和特殊困难标准两档。其中特殊困难学生占困难生总数比例不应超过20%。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对认定评议小组的初评结果进行初审,并将评定结果及测评分数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遇异议,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异议名单进行答复处理。

三、工作流程

(一)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困难生认定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长:王春明

副组长:张瑞春

员:王宏魁 吕玉金 张丽 阮宇鹏 聂丹 樊明明及各班班主任。

(二)各班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干部、普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困难生认定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以5-9人为宜。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三) 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其中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一栏,应充实、具体,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及其他能够反映其家庭情况的佐证材料。上一年度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再次申请认定的,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明显变化可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只需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对于2017级本专科新生,相关高校学生资助宣传材料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已随录取通知书同时寄发,各班级可在军训期间开展申请和认定工作。

(四)认定工作具体流程详见《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及附件》(附件1),应以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为依据,评议小组客观评价为手段,《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测评表》(见附件1内)为工具,必要时使用群众访谈、电话调查、个别家访等方法,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评价。由于此次认定工作采用了量化评分手段,所以应对每名认定学生计算出一个量化参考分数。    

(五)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开展班级民主评议,按照认定比例,结合学生的实际家庭情况,初步确定各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对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初评结果进行初审,建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并在学院内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初审材料,报送学校资助中心。

四、报送材料

(一)《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按班级、学号排序;需班主任签字的地方,应填写完整,学院统一盖章。

(二)各班还需提交《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一份。

(三)上述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7年9月20日。

五、工作要求

(一)各班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做好认定工作的每个环节,确保认定工作等级、比例合理。对于学生本人未主动申请,但根据相关信息判断该生确实困难的,应列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

(二)如有学生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通过弄虚作假行为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各项资助。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勤俭节约意识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证明和树立勤俭节约意识。

                                                   动物医学院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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